亿纬锂能:监事会关于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对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1、公司在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公司《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后,于2023年10月19日对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0月19日至2023年10月28日,时限不少于10日。在公示期内,公司员工可通过口头或书面形式向公司监事会反映情况、提出异议。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
2、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分公司,下同)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及
其任职文件等材料。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和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高层管理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含独立董事和监事),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激励对象不存在被禁止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3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