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纬锂能: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已认真查阅了公司相关会议资料,现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经营所需,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我们一致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二、关于子公司拟签订60GWh动力储能电池生产线及辅助设施项目工厂定制建设合同的独立意见
本次投资事项有利于公司扩大动力储能电池的产能规模,优化公司产业结构,进一步推动公司在锂离子动力电池市场的发展,提升公司在新能源行业的影响力和综合竞争力,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规划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子公司签订60GWh动力储能电池生产线及辅助设施项目工厂定制建设合同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汤勇 詹启军 李春歌
2023年12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