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纬锂能: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调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和有效期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调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和有效期
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作为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纬锂能”“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亿纬锂能拟调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和有效期进行了审慎核查,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1、2020年募集资金(以下简称“前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980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8,440,224股,发行价格为51.6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2,499,999,960.64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23,143,131.92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476,856,828.72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容诚验字[2020]201Z0027号《验资报告》。
2、2022年募集资金(以下简称“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617号)同意,公司向3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42,970,611股,发行价格为62.9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9,000,000,000.00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26,403,745.85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973,596,254.15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容诚验字[2022]200Z0079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计划及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1 | 面向TWS应用的豆式锂离子电池项目 | 是 | 102,685.68 | 6,851.70 | 9,623.75 |
2 | 面向胎压测试和物联网应用的高温锂锰电池项目 | 是 | 30,000.00 | 1,629.43 | 2,148.01 |
3 | 三元方形动力电池量产研究及测试中心项目 | 否 | 45,000.00 | 45,000.00 | 45,592.11 |
4 | 乘用车动力电池项目(三期) | 是 | - | 124,204.56 | 101,422.81 |
5 | 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70,000.00 | 70,000.00 | 70,000.00 |
合计 | 247,685.68 | 247,685.68 | 228,786.69 |
2、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1 | 乘用车锂离子动力电池项目 | 否 | 337,359.63 | 337,359.63 | 169,480.88 |
2 | HBF16GWh乘用车锂离子动力电池项目 | 否 | 260,000.00 | 260,000.00 | 138,110.11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300,000.00 | 300,000.00 | 300,000.00 |
合计 | 897,359.63 | 897,359.63 | 607,590.99 |
三、本次调整内容及主要原因
根据公司及自有资金情况及使用计划,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拟增加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及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适当对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和有效期进行调整,提高暂时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益,为公司及全体股东创造更多的投资收益。具体内容如下:
资金来源 | 调整前 | 调整后 |
自有资金 |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00万元(含等值外币)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2023年11月27日)起不超过12个月。 |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00万元(含等值外币)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2024年5月27日)起不超过12个月。 |
前次及本次募集资金 |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0万元(含等值外币)的前次闲置募集资金和本次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2023年11月27日)起不超过12个月。 |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0万元(含等值外币)的前次闲置募集资金和本次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2024年5月27日)起不超过12个月。 |
四、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及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全体股东创造更多的投资收益。
2、资金来源
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为公司及子公司暂时闲置的前次募集资金、本次募
集资金和自有资金。
3、投资额度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0万元(含等值外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600,000万元(含等值外币)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在上述额度内滚动使用。
4、投资品种
为控制财务风险,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选择12个月以内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委托理财产品等。
5、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6、实施方式
在决议有效期内和额度范围内,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合同文件,其权限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确定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等。公司财务中心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现金管理活动。
7、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8、关联关系
公司与提供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五、现金管理的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仅限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公司将在董事会批准的额度内,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投入,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金融
市场波动影响的风险。针对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投资产品不得进行质押;
2、现金管理活动需得到公司董事长批准并由董事长签署相关合同。公司财务中心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评估发现或判断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募集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六、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募投项目建设的正常开展及公司日常经营的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全体股东创造更多的投资收益。
七、相关审核、批准程序及专项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和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调整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及有效期,使用期限自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和有效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本次调整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及有效期,是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及日常生产经营的正常开展,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短期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作为亿纬锂能的保荐机构,中信证券经核查后认为:
公司调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和有效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调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和有效期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调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和有效期的核查意见》的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 ||
史松祥 | ||
邱斯晨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