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纬锂能: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均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8元/股(含本数),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5日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和《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6)。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公告如下:
截至2024年7月31日,公司累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回购股份649,1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03%,回购最高成交价约为38.67元/股,回购最低成交价为36.31元/股,已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4,844,263.00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等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3、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