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纬锂能: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014 证券简称:亿纬锂能 公告编号:2024-114
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9月18日(星期三)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1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18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部零号会议室,惠州市仲恺高新区惠风七路38号。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江敏女士。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31人,代表公司股份933,191,71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6168%。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人,代表公司股份780,764,70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165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726人,代表公司股份152,427,00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4510%。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除上市公司董监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726人,代表股份152,427,00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451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与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
同意918,061,641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787%;
反对15,041,774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119%;
弃权88,30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5%。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上市公司董监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为:
同意137,296,933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0739%;
反对15,041,774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82%;
弃权88,30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9%。
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股东西藏亿纬控股有限公司、刘金成、骆锦红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72,196,338股,表决结果为:
同意171,231,974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400%;
反对863,864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17%;
弃权100,50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84%。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上市公司董监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为:
同意151,462,643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673%;
反对863,864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67%;
弃权100,50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9%。本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
同意910,365,334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539%;反对22,709,481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335%;弃权116,90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5%。其中,出席会议的除上市公司董监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为:
同意129,600,626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0247%;反对22,709,481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8986%;弃权116,90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67%。本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子公司亿纬亚洲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
同意918,032,181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755%;反对15,023,374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099%;弃权136,16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6%。其中,出席会议的除上市公司董监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为:
同意137,267,473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0546%;反对15,023,374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61%;弃权136,16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93%。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伟伦律师事务所指派张楚怡律师、李敏仪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
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伟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