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尔眼科: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4-01  爱尔眼科(300015)公司公告

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1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4年4月1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吴静茹、尹德文、王槟瑞、刘思思、陈凤等186人因离职等个人原因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1,396,918股进行回购注销,其中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096,241股,回购价格为12.11元/股;回购注销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300,677股,回购价格为12.11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3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次回购注销实施完毕后,公司注册资本由9,328,411,413元调整为9,327,014,495元,总股本由9,328,411,413股调整为9,327,014,495股。

由于本次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1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