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陆药业:关于北陆转债回售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股票代码:300016 股票简称:北陆药业 公告编号:2023-103债券代码:123082 债券简称:北陆转债
北京北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陆转债回售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投资者回售申报期内进行登记,将其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2、回售价格:101.154元/张(含息、税)
3、回售申报期:2023年11月23日至2023年11月29日
4、发行人资金到账日:2023年12月4日
5、回售款划拔日:2023年12月5日
6、投资者回售款到账日:2023年12月6日
7、在回售资金到账日之前,如持有的本期债券发生司法冻结或划扣等情形,债券持有人本次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8、风险提示:回售申报期间,“北陆转债”将暂停转股,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回售期间“北陆转债”暂停转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0);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以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卖出持有的“北陆转债”。截至本公告发出前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北陆转债”的收盘价为120.548元/张。投资者选择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北京北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11月13日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23年第三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将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根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北陆转债”的附加回售条款生效。现将“北陆转债”回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售事项概述
1、导致回售条款生效的原因
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11月13日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23年第三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将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高端智能注射剂车间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已结项。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将上述项目节余募集资金6,707.09万元(不含现金管理取得的理财收益及活期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投入新募投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其中5,913.18万元用于“新产品研发项目”,793.91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将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9)。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经股东大会批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上市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通过后二十个交易日内
赋予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一次回售的权利。
同时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北陆转债”的附加回售条款生效。
2、附加回售条款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附加回售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能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3、回售价格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t=351天(2022年12月7日至2023年11月23日,算头不算尾);
计算可得:IA =100×1.20%×351/365=1.154元/张(含税)。
由上可得“北陆转债”本次回售价格为101.154元/张(含息、税)。
根据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于持有“北陆转债”的个人投资者
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回售实际可得100.923元/张;对于持有“北陆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和RQIFF),免征所得税,回售实际可得为101.154元/张;对于持有“北陆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公司对当期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回售实际可得为101.154元/张。
4、回售权利
“北陆转债”持有人可回售部分或者全部未转股的“北陆转债”。“北陆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二、回售程序和付款方式
1、回售事项的公告期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经股东大会批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上市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通过后二十个交易日内赋予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一次回售的权利。有关回售公告至少发布三次,其中,在回售实施前、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后五个交易日内至少发布一次,在回售实施期间至少发布一次,余下一次回售公告发布的时间视需要而定。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发布上述有关回售的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2、回售事项的申报期
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应在2023年11月23日至2023年11月29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如果申报当日未能申报成功,可于次日继续申报(限申报期内)。债券持有人在回售申报期内未进行回售申报,视为对本次回售权的无条件放弃。
3、付款方式
公司将按前述规定的回售价格回售“北陆转债”,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进行清算交割。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投资者回售资金到账日为2023年12月6日。回售期满后,公司将公告本次回售结果和本次回售对公司的影响。
三、回售期间的交易
“北陆转债”在回售期内将继续交易,在同一交易日内,若“北陆转债”持有人发出交易、转托管、回售等两项或以上报盘申请的,按以下顺序处理申请:交易、回售、转托管。
四、备查文件
1、公司关于实施“北陆转债”回售的申请;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北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的法律意见书》;
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北京北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北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