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宿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我们对公司提交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1、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担任相应职务所需的管理能力和专业能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符合履行相关职责的要求,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中不能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亦未曾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任何处罚和惩戒,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聘任Hong Ke(洪珂)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周丽萍女士、黄莎琳女士、蒋薇女士、李东先生、李伯洋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蒋薇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周丽萍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陆家星、冯锦锋、文学国
2023年6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