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宿科技: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说明(2024年9月)

查股网  2024-09-24  网宿科技(300017)公司公告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修订后
第六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第六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解任的建议; …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
第七条 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第七条 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的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
第十五条 监事会会议应当以现场方式召开。 在保障监事对议案获得充分资料及相关信息,且能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经召集人(主持人)、提议人同意,监事会会议可以通讯方式召开和表决,但监事会召集人(会议主持人)应当向与会监事说明具体情况。在通讯表决时,监事应当将其对审议事项的书面意见和投票意向在签字确认后传真至监事会办公室。监事不应当只写明投票意见而不表达其书面意见或者投票理由。第十五条 监事会会议可以通过现场方式或通讯方式召开和表决。 在通讯表决时,监事应当将其对审议事项的书面意见和投票意向在签字确认后传真至监事会办公室。监事不应当只写明投票意见而不表达其书面意见或者投票理由。
第二十一条 除非法律及《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的监事通过。第二十一条 除非法律及《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全体监事的过半数通过。
第二十九条 本规则所称“以上”、“内”,“前”含本数;“过”,不含本数。第二十九条 本规则所称“以上”、“内”,“前”含本数;“过”不含本数。

注:除上表中列明的修订内容外,原《监事会议事规则》中“股东大会”字样,本次全部修订为“股东会”。

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9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