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宿科技: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6-05-27  网宿科技(300017)公司公告

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6 年4 月15 日以公告 的形式通知召开2025 年年度股东会。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26 年5 月27 日(星期三)下午14:30 在上海市嘉定区汇 发路369 号1 号楼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 为2026 年5 月27 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5 月27 日9:15 至15:00 期间的任意时 间。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李伯洋先生出席并主持本次会议。本 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公司截至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的总股份为2,495,684,777 股。

1、出席本次股东会并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781 名,代表 406,866,801 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3028%。其中,除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共1,776 名,代表28,580,864 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52%。

(1)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0 名,代表股份256,673,947 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847%;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771 名,代表股份150,192,854 股,占公司股权 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181%。

2、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 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对提请大会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表决。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并通过《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对此项议案,同意401,505,17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8.6822%;反对4,866,18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960%;弃权495,449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18%。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3,219,23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2405%;反对4,866,18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0260%;弃权495,449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335%。

2、审议并通过《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对此项议案,同意401,451,07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8.6689%;反对4,860,18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945%;弃权555,549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65%。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3,165,13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0512%;反对4,860,18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0050%;弃权555,549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438%。

3、审议并通过《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对此项议案,同意401,870,98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8.7721%;反对4,560,56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209%;弃权435,25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70%。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3,585,04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5204%;反对4,560,56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9567%;弃权435,25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229%。

4、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的 议案》

对此项议案,同意400,972,08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8.5512%;反对5,463,96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429%;弃权430,75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59%。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2,686,14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3753%;反对5,463,96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1176%;弃权430,75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4,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71%。

5、逐项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内部董事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5.01《公司董事长李伯洋先生薪酬》

对此项议案,关联股东李伯洋先生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不计入本 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非关联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99,100,688 股,占出席会 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087%;反对5,825,06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363%;弃权628,549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2,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50%。表决结果为通 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2,127,25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4198%;反对5,825,06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3810%;弃权628,549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2,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992%。

5.02《公司董事Hong Ke(洪珂)先生薪酬》

对此项议案,关联股东陈宝珍女士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不计入本 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非关联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1,434,964 股,占出席会 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8488%;反对5,915,96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444%;弃权642,649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5,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68%。表决结果为通 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2,022,25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0524%;反对5,915,96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6990%;弃权642,649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5,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485%。

5.03《公司董事刘成彦先生薪酬》

对此项议案,关联股东刘成彦先生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不计入本 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非关联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78,700,759 股,占出席会 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049%;反对5,967,66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921%;弃权579,049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2,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30%。表决结果为通 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2,034,15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0941%;反对5,967,66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8799%;弃权579,049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2,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260%。

5.04《公司董事周丽萍女士薪酬》

对此项议案,关联股东周丽萍女士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不计入本 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非关联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95,173,304 股,占出席会 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026%;反对5,781,36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396%;弃权633,749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1,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78%。表决结果为通 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2,165,75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5545%;反对5,781,36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2281%;弃权633,749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1,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174%。

6、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6 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对此项议案,同意401,963,28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8.7948%;反对4,561,26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211%;弃权342,25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1%。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3,677,34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8434%;反对4,561,26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9592%;弃权342,25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75%。

除审议上述事项,本次股东会还分别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的2025 年度述职报 告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说明。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陈敬宇律师、祝天资律师见证会议并出具法 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召 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 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5 月27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