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元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04-22  中元股份(300018)公司公告

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就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公司《2022年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现行内部控制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已基本建立健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公司发展的需求。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职权责任分配明晰,内部控制制度贯穿于公司经营活动各层面、各环节,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活动的执行提供保证。

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我们认同该报告。

二、对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22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三、对2022年度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22年度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形,亦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

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四、对2022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2年度不存在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五、对公司2022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关联交易进行了核查,认为:2022年度,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与关联交易有关联关系的董事、股东已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的薪酬根据年度经营情况,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确定,严格执行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和相关绩效考核制度。公司制定的绩效考核制度及薪酬的决策、发放程序符合公司经营情况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七、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初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5,187,982.26元,2022年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72,359,626.83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弥补亏损后,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6,717,164.46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60,454,480.11元,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64,742,894.15元。

公司本年度权益分配预案:以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80,831,53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我们认为该预案未违反《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我们同意将该预案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且报告内容客观、公正。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们一致同意继续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年度审计机构。我们同意相关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计提信用减值、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坏账的独立意见

公司计提信用减值、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坏账,是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并保持了一致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及核销坏账后,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助于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2022年度计提信用减值、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坏账事项。

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杨洁、郑洪河、马东方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