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元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就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终止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是结合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自身发展实际需要和外部市场环境变化等内外部各种因素后,做出的审慎决策。本次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会对公司的业务发展和经营情况等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议案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我们同意公司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
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独立董事:杨洁、郑洪河、马东方 |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七日 |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