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http://ddx.gubit.cn  2023-09-15  中元股份(300018)公司公告

关于对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

关注函

创业板关注函〔2023〕第289号

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你公司因原实际控制人股权转让、表决权委托及公司筹划定增事项,你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洛阳华世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洛阳华世”),徐军红、窦宝成分别持有洛阳华世66%和34%股份,徐军红成为你公司实际控制人。2023年9月14日晚间,你公司披露《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称,徐军红将其持有的洛阳华世66%股权转让给窦宝成,窦宝成100%持有洛阳华世股权。此外,公告显示,公司原实际控制人通知洛阳华世解除对公司20.70%股份对应表决权的委托,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原实际控制人。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核实并说明下述事项:

1.公告显示,洛阳华世就原实际控制人解除表决权委托

的通知发出《严格履行<表决权委托协议>的通知》,表示洛阳华世不同意该表决权委托的解除,不能发生解除通知的效力,如原实际控制人单方实施解除协议,需请返还洛阳华世82,409,120元股权转让价款并赔偿相应损失。

(1)请结合相关20.70%股份表决权的归属是否存在法律争议、原实控人能否实质行使该表决权,说明目前认定公司控制权归属于原实控人的合理性、合法性,公司控制权是否存在不稳定的风险。请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并请充分提示风险。

(2)目前徐军红、窦宝成分别担任你公司董事长、董事职务,请结合上述回复,说明本次解除表决权委托事项是否影响你公司董事会和日常经营管理的有序运作,并请充分提示风险。

2.请核实说明本次徐军红与窦宝成间的股权转让行为,公司及原实控人或其他方是否知悉或应当知悉,如是,请说明知悉时间,并核查近期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此外,请核实说明本次徐军红与窦宝成间的股权转让、前次表决权委托事项相关方是否签署其他协议或存在其他安排,公司是否存在其他应披露未披露事项,相关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3.徐军红、窦宝成分别担任你公司董事长、董事职务,请上述两人结合本次洛阳华世股权转让事项及后续影响,说明是否忠实、勤勉履职,维护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保障上市公司正常经营运作。

4. 你公司认定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3年9月1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湖北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2023年9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