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元股份: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权益变动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11-03  中元股份(300018)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0018 证券简称:中元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5

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权益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前,尹健、卢春明、邓志刚、王永业、张小波、尹力光、刘屹、陈志兵八位一致行动人(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或享有表决权如下:

股东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表决权比例
邓志刚20,570,1004.28%-
王永业21,511,3004.47%-
张小波21,250,3504.42%-
刘屹10,059,3002.09%-
卢春明11,015,0002.29%-
尹健8,532,9001.77%-
尹力光6,328,0001.32%-
陈志兵283,0470.06%-
合计99,549,99720.70%-

注:2022年8月,信息披露义务人与洛阳华世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洛阳华世”)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委托洛阳华世代理行使上市公司99,549,997股股份表决权,占上市公司总股本

20.70%。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及享有表决权如下:

股东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表决权比例
邓志刚20,570,1004.28%4.28%
王永业21,511,3004.47%4.47%
张小波21,250,3504.42%4.42%
刘屹10,059,3002.09%2.09%
卢春明11,015,0002.29%2.29%
尹健8,532,9001.77%1.77%
尹力光6,328,0001.32%1.32%
陈志兵283,0470.06%0.06%
合计99,549,99720.70%20.70%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成为可控制上市公司表决权比例最高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尹健、卢春明、邓志刚、王永业、张小波、尹力光、刘屹、陈志兵八位一致行动人。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2023年8月,徐军红将其持有的洛阳华世66%的股权全部转让给窦宝成。前述股权转让后,窦宝成持有洛阳华世100%股权。

2023年9月,信息披露义务人向洛阳华世发出《关于解除<表决权委托协议>的通知》,通知洛阳华世《表决权委托协议》于2023年9月8日解除。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解除《表决权委托协议》,撤销委托给洛阳华世合计99,549,997股股份表决权(占上市公司总股本20.70%),由信息披露义务人自已行使。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交易各方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及表决权情况如下:

股东本次权益变动前本次权益变动后
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表决权比例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表决权比例
洛阳华世9,616,0002.00%22.70%9,616,0002.00%2.00%
邓志刚20,570,1004.28%-20,570,1004.28%4.28%
王永业21,511,3004.47%-21,511,3004.47%4.47%
张小波21,250,3504.42%-21,250,3504.42%4.42%
股东本次权益变动前本次权益变动后
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表决权比例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表决权比例
刘屹10,059,3002.09%-10,059,3002.09%2.09%
卢春明11,015,0002.29%-11,015,0002.29%2.29%
尹健8,532,9001.77%-8,532,9001.77%1.77%
尹力光6,328,0001.32%-6,328,0001.32%1.32%
陈志兵283,0470.06%-283,0470.06%0.06%

三、公司实际控制权变更后的18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转让。

四、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