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元股份:独立董事2024年年度述职报告(杨洁)
独立董事2024年年度述职报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在2024年度的工作中,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2024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杨洁,1977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工商管理博士,教授。2002年7月至2003年任中国工商银行湖北省分行信贷评估部职员,2008年7月至2011年9月任武汉纺织大学会计学院讲师,2011年10月至2014年6月任武汉纺织大学财务管理系主任,2011年10月至2017年9月任武汉纺织大学会计学院副教授,2017年10月至2018年10月任武汉纺织大学会计学院教授,2018年5月至2018年10月任武汉纺织大学会计学院副院长,2018年11月至今任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经济管理学院会计系教授,2019年7月至今任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经济管理学院会计系系主任,2020年12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武汉市高级会计人才专业评审委员会委员,主持完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等科研项目3项,出版著作2部(独撰1部),在国内外期刊公开发表论文多篇。杨洁女士最近五年在其他单位任职或兼职情况:2020年12月起任武汉合建卡特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12月起任深圳市道元工
独立董事2024年年度述职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独立性要求,不存在任何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因素。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本人在报告期内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所有董事会、股东大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以下是本人2024出席相关会议情况:
会议 | 应出席次数 | 现场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 未亲自出席会议 |
股东会 | 2 | 2 | 0 | 0 | 否 |
董事会 | 7 | 7 | 0 | 0 | 否 |
(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1、审计委员会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2024年度共主持召开了6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其间,本人定期审阅公司财务报表与运营数据,实时洞悉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以及重大事项的推进情况;听取内部审计部门关于内部审计计划执行情况及所发现问题的汇报,并对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进行了审查。按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审计部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就公司的内
独立董事2024年年度述职报部控制情况等事项进行了审阅,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2、战略委员会
本人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参加了2次战略委员会会议,积极参与公司战略等事项的讨论和方案的制订,及时就市场环境、行业信息等重要事项与公司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沟通,为公司战略发展的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参加3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参与拟定了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审议了股权激励授予事项,审查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4、提名委员会
报告期内公司未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2024 年度,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展望 2025 年,本人将依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在涉及重大事项时积极参与专门会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本人高度重视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协作。在日常工作中,定期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深度交流,认真听取内部审计机构关于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内部控制有效性、内部审计潜在风险点的报告,确保经营层能够及时、精准地洞察并妥善应对公司运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各类问题。
在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方面,本人积极参与并主导关于审计策
略的研讨,协同事务所对审计流程进行优化,确保审计工作具备全面性与深入性。围绕公司财务报表编制、审计计划拟定、审计过程中所发现问题等核心议题,与会计师事务所展开多轮深入交流,并依据公司实际需求与行业规范,提出明确工作要求,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助力公司稳健发展。
(五)现场工作情况
2024年度,本人借参加公司会议的契机,累计投入19天时间开展现场工作,对公司进行了实地现场考察,全面了解公司经营现状、业务布局、发展战略、内部管理和控制、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关键方面,并运用自身专业知识,提出建设性意见及建议,切实履行并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职能。在履职过程中,管理层积极配合,确保本人与其他董事享有同等知情权,并与本人保持密切沟通。针对本人关注的问题,管理层能及时予以落实,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有力支持。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情况
2024年度,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的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了解中小股东的关注点、诉求和建议,并就相关诉求、建议与公司进行沟通。在日常履职过程中,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做好信息披露,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在沟通中,中小股东主要关注公司业绩增长、发展战略、研发新产品等事项,公司管理层均给予了详细解答,并表示将持续努力提升公司业绩,加强研发投入,推动公司发展。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2024年度,公司未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
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对公司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
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重点关注和监督,相关内容均通过审计委员会审核,本人认为公司披露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自我评级报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要求。公司不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且规范运作水平不断提升。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同意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当年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深厚专业能力与良好执业记录,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准则,能运用科学审计方法全面细致审查公司财务数据,精准呈现公司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公司此次续聘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四)股权激励相关情况
2024年公司制定了股权激励计划,本人认为:该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的相关考核管理办法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考核指标科学、合理,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能够确保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的价值分配体系。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对报告期内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和要求。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八)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公司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事项。
(九)其它工作情况
(1)2024年,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2)2024年,本人没有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
(3)2024年,本人没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秉持忠实、勤勉的原则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公司各项事务,充分发挥专业专长,以独立、客观、审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在推动公司规范运作、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以及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展望2025年,我将继续秉持诚信和勤勉的精神,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沟通与交流,依法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深入参与公司治理,运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推动公司规范运作和治理效能提升,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杨洁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