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元股份: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5 月12 日(星期二)14:00,会期半天; 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5 月12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5 月12 日上午9:15—9:25、9:30 —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 票的时间为2026 年5 月12 日上午9:15 至下午15:00 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中国湖北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华中科技大学科技园六路6 号 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方式:本次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式。
(五)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朱双全先生。
(六)会议出席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委托代为表决 的股东共14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41,200,097 股,占本公
司总股本的29.0933%;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为表决的股东共10 人,总计代 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38,203,19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8.475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5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为2,996,9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175%;
3、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139 人, 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6,448,1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3890%;
4、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通过现场及通讯方式参 加了会议。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表决情况
\[案》(-) 审议通过《关于审议《董事会 2025 年年度工作报告 > 的议\]
总表决情况:同意140,933,2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8110%;反对20,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2%;弃权246,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4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6,18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779%;反对20,1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22%;弃权246,70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999%。
(二)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5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40,919,5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8013%;反对33,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9%;弃权246,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3,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4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6,167,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946%;反对33,8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55%;弃权246,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999%。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6 年中期 分红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40,924,7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8050%;反对2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4%;弃权252,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9,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8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6,172,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263%;反对23,1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04%;弃权252,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333%。
(四)审议通过 \(《关于审议<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 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40,878,2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7721%;反对69,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3%;弃权252,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9,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8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6,12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435%;反对69,6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31%;弃权252,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333%。
\[(五,审议通过《关于审议 <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40,878,2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7721%;反对69,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3%;弃权252,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9,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8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6,12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435%;反对69,6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31%;弃权252,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333%。
(六)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的议案》
非关联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96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6370%;反对14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241%;弃权257,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9,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38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96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6370%;反对148,0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241%;弃权257,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389%。
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朱双全先生、朱顺全先生、朱梦茜女士、潘 小任女士、黄伟兵先生、熊金梅女士、郑君林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回避表决股份数合计134,831,997 股。
(七)审议通过《关于确认董事2025 年度薪酬及拟定2026 年度 薪酬方案的议案》
非关联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306,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9617%;反对148,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065%;弃权257,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9,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31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962,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6355%;反对148,1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257%;弃权257,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389%。
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朱双全先生、朱顺全先生、朱梦茜女士、潘 小任女士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合计134,487,997 股。
(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40,884,7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7767%;反对6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7%;弃权252,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9,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8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6,132,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831%;反对63,1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36%;弃权252,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股份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33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见证 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 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通过的 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议》;
(一)《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
(二)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武汉中元华电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