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元股份: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于2026 年6 月12 日15:00 以现场会议和 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董事会办公室于2026 年6 月9 日以电子 邮件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 名,实际出席董事 9 人。公司财务总监黄伟兵先生、总工程师郑君林先生、董事会秘书 亢娜女士现场列席了本次会议。董事朱顺全先生、董事尹力光先生、 独立董事余明桂先生、独立董事姜东升先生、副总裁熊金梅女士以通 讯方式参加。董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朱双全先生主持。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通过 以下议案:
一、 《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议案》
为更好地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根据公司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 发行A 股股票方案相关内容,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 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作出相应调整,具体如下:
1、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的调整
调整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 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格为8.15 元/股,即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
若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调整后: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
交易均价的80%。
若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发行期由公 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根据市场形势,结合保护中小投资 者利益的原则,充分研判后择机确定。
2、发行数量的调整
调整前:
本次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61,350,000 股(含本数), 未超过发行前总股本的30%。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 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以深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 监会同意注册批复的数量为准。
调整后: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 格确定(计算结果如出现不足1 股,尾数应向下取整),不超过本次 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且不超过61,350,000 股(含本数)。
若公司在审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公告 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或者因股 份回购、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本次向特 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最终发行数量在本次发行 申请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由公 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确定。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其他事项未发生变化。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与本次调整前保持不变(即不 超过500,002,500 元(含本数)),且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数 量与本次调整前保持不变(即不超过61,350,000 股(含本数)),因此 本次发行方案的变更不构成重大变化。
本议案以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朱双全先生、朱顺全先生、 卢春明先生、尹力光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6 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审 议通过。
根据公司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议案审 议事项在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进一步提交股东会审议。
《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公告》登 载于中国证监会规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二、《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 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鉴于公司对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发行 价格及发行数量进行调整,公司拟就前述事项与本次发行认购对象朱 双全、朱顺全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具体 内容详见附件。
朱双全、朱顺全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 易。
本议案以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朱双全先生、朱顺全先生、 卢春明先生、尹力光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6 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审 议通过。
根据公司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议案审 议事项在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进一步提交股东会审议。
《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 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登载于中国证监会规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 资讯网。
特此公告。
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