硅宝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06-02  硅宝科技(300019)公司公告

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指南第1号》”)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指南第1号》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且未发生《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2、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即将届满且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解除限售的21名激励对象均满足相应解除限售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未发生《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3、本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4、本次解除限售事项有利于加强公司与各激励对象之间的紧密联系,强化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激励长期价值的创造,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对满足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的21名激励对象所获授的23.5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除限售,并同意公司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

独立董事:王进、王翊民、唐贤叶

2023年06月0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