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江技术: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保荐机构”)作为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江技术”或“公司”)的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就银江技术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专项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16号),公司向14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38,888,888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2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999,999,993.60元,扣除发行费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981,150,098.51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中兴华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4月25日出具的《验资报告》(中兴华验字(2023)第510004号)进行了审验。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负责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 | 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 |
1 | “城市大脑”整体解决方案研发及实施项目 | 80,000.00 | 66,500.00 |
2 | 基于新一代信息技术的智慧医院项目 | 20,000.00 | 18,500.00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15,000.00 | 15,000.00 |
合计 | 115,000.00 | 100,000.00 |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和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四、本次事项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5月6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将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监管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使用20,000万元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12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使用20,000万元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是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情况下提出的,提高了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证了公司全体股
东的利益。本次提出将部分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同时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1.本次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
2.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3.上述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经过必要的审批程序,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亦出具明确同意意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同意银江技术本次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 |||
孙晓刚 | 盛 苑 |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