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江技术: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查股网  2023-11-15  银江技术(300020)公司公告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江技术”、“公司”或“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银江技术向特定对象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银江技术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16号)核准,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38,888,888股,并于 2023年5月1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655,789,086股增至794,677,974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166,927,278股,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627,750,696股,分别占公司总股本的21.01%、78.99%。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向特定对象发行限售股,涉及股东数量为14名,具体情况详见下文明细清单。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合计为138,888,888股,锁定期为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将于2023年11月20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限售股形成后,公司未发生因配股、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相关规定,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认购的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同时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出具了不可撤销的关于不谋求公司控制权、不与其他方达成一致行动关系的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相关承诺。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138,888,888股;

(二)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11月20日;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如下:

单位:股

序号股东名称持有限售股 数量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本次上市流通数量剩余限售股数量
1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9,027,7773.65%29,027,777-
2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9,861,1112.50%19,861,111-
3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6,666,6662.10%16,666,666-
4UBS AG13,333,3331.68%13,333,333-
5中央企业乡村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12,500,0001.57%12,500,000-
6上海同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同安巨星 1号证券投资基金8,333,3331.05%8,333,333-
7安联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安联裕远 2号资产管理产品8,333,3331.05%8,333,333-
8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4,861,1110.61%4,861,111-
9上海般胜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般胜优选 6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4,861,1110.61%4,861,111-
10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4,583,3330.58%4,583,333-
11深圳大华信安私募证券基金管理企业(有限合伙)-信安成长核心价值私募证券投资基金4,166,6660.52%4,166,666-
12深圳大华信安私募证券基金管理企业(有限合伙)-信安成长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4,166,6660.52%4,166,666-
13浙江谦履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谦履 3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4,166,6660.52%4,166,666-
14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4,027,7820.51%4,027,782-
合计138,888,88817.48%138,888,888-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项目变动前变动数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166,927,278-138,888,88828,038,390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627,750,696138,888,888766,639,584

股份总额

股份总额794,677,974-794,677,974

七、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均已严格履行相关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孙晓刚 盛苑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