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银江: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持续督导专项培训报告
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江技术”或“公司”)及相关人员于2025年4月15日收到了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浙处罚字〔2025〕5号)、《关于对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66号)、《关于对银江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王辉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67号)。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对银江技术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人员进行了持续督导专项培训。
2025年4月21日,中泰证券相关人员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的要求完成了对银江技术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人员的持续督导专项培训工作,特向贵所报送培训工作报告。
一、本次持续督导培训的基本情况
1、培训时间:2025年4月21日
2、培训方式:远程授课
3、培训人员:中泰证券保荐代表人盛苑
4、培训对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公司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人员。
二、培训内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要求,就上市公司最新监管形势与相关法律法规、杜绝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规范关联担保、杜绝财务报告虚假记载、强化文件信息披露的准确性、真实性和完整性等方面对参会人员进行培训,并介绍了相关上市公司被监管、处分案例。
三、上市公司的配合情况
保荐人本次持续督导培训的工作过程中,公司积极予以配合,保证了培训工作的有序进行,达到了良好效果。
四、培训结论
通过本次培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公司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人员加强了对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的认识,进一步理解了其对自身信息披露等方面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加深了其对消除并防范资金占用、规范关联担保、确保财务报告披露准确性、真实性和完整性、加强信息披露质量等事项的了解。本次培训有助于提升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持续督导专项培训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孙晓刚 盛 苑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4 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