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银江: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核查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核查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作为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银江技术”或“公司”)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的 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对银江技术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 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16 号)核准,公司于2023 年4 月18 日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38,888,888 股,每股面值1 元,发行 价每股7.2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999,999,993.60 元,坐扣承销及保荐费(含税) 13,499,999.92 元后的募集资金为986,499,993.68 元,已由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于2023 年4 月24 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 况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中兴华 验字(2023)第510004 号)。
二、本次延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下:
截至2026 年3 月31 日,本次延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
单位:万元
| 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承诺 投入总额 | 募集资金累计投 入总额 | 投资进度 |
| “城市大脑”整体解决方案研发及 实施项目 | 66,500.00 | 8,990.40 | 13.52% |
| 基于新一代信息技术的智慧医院 | | | |
| 项目 | 18,500.00 | 1,767.96 | 9.56% |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6 年3 月31 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元
| 序号 | 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名称 | 银行账号 | 期末余额 |
| 1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庆春 路支行 | 1202020229900703654 | 94,309,842.62 |
| 2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高新支行 | 356920100100203087 | 14,587.24 |
| 3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解放 路支行 | 19025101040041227 | 23,592,483.48 |
| 4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 保俶支行 | 95030078801100001397 | 55,282.38 |
| 5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湖墅支行 | 571904653510718 | 1,396,154.80 |
| 6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 8110801011702685280 | 7,633,342.21 |
| 7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杭支行 | 10458000000812461 | 3,003.88 |
| 8 | 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二环西路 支行 | 86611718101421016640 | 200.12 |
| 合计 | | | 127,004,896.73 |
其中,截至2026 年3 月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在被冻结的情形,冻结 金额为126,990,309.49 元。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主要原因
(一)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公司基于谨慎原则,结合目前公司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 募集资金投资用途、项目投资规模不变的情况下,拟对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 状态的日期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 序号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名称 |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
| 调整前 | 调整后 |
| 1 | “城市大脑”整体解决方案研发及 实施项目 | 2026 年 4 月 | 2028 年 4 月 |
| 2 | 基于新一代信息技术的智慧医院项 目 | 2026 年 4 月 | 2028 年 4 月 |
(二)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原因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系公司结合宏观经济环境、市场需求变化、公司经营业 绩下滑、募集资金冻结等情况,经审慎研究作出的调整。近年来,宏观经济温和 复苏背景下,下游领域财政预算收紧、项目落地节奏放缓,市场需求释放不及预 期;叠加公司经营业绩下滑、资金流动性偏紧,核心资源优先保障主营业务稳定 与财务结构优化。受上述因素影响,项目实施条件较前期发生变化,无法按原定 周期完成建设,故对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予以延期。
五、对募投项目的重新论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的相关规定: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 入金额未达到相关计划金额50%的,上市公司应当对该项目的可行性等情况重新 进行论证,决定是否继续实施该项目。公司对上述拟延期项目进行了重新论证如 下:
(一)项目建设必要性
1、“城市大脑”整体解决方案研发及实施项目
(1)顺应智慧城市发展趋势
2025 年7 月,党中央时隔十年再次召开中央城市工作会议,明确将“着力 建设便捷高效的智慧城市”列为七大重点任务之一,充分体现国家在政策层面对 智慧城市建设的长期大力支持与战略部署。城市大脑作为智慧城市建设的核心组 成部分,驱动城市数字化建设模式从分散走向集中,推动数据要素价值放大,提 升城市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和智能化。
(2)推动公司业务转型升级
公司坚持“数字城市建设运营服务商”核心战略定位,已在物联网、大数据、 AI 等领域积累了经验,为本项目奠定了基础。本项目的推进将进一步优化公司 业务结构、收入结构与资产结构,实现业务模式的再升级。
2、基于新一代信息技术的智慧医院项目
(1)医院智慧化转型需求迫切
我国老龄化进程加快、慢性病患者基数庞大,医疗服务供给压力持续加大。 国家卫健委印发的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促进行动(2021-2025 年)中指出要将信 息化作为医院基本建设的优先领域,建设电子病历、智慧服务、智慧管理“三位 一体”的智慧医院信息系统。本项目建设的智慧医疗平台,契合医疗机构现代化 发展趋势,可有效支撑医院智慧化升级需求。
(2)助力公司业务能力升级
本项目将搭建高素质研发团队,完善智慧医院平台架构与产品线,全面提升 公司在智慧医疗领域的技术实力与服务水平。面对行业快速发展与客户个性化需 求,公司需持续迭代技术、丰富业务体系,把握市场机遇,巩固行业地位。
(二)项目建设可行性
1、“城市大脑”整体解决方案研发及实施项目
(1)政策支持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的《关于深化智慧城市发展推进城市全域数字化 转型的指导意见》(发改数据〔2024〕660 号)、《深化智慧城市发展推进全域 数字化转型行动计划》(发改数据〔2025〕1306 号)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 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进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打造韧性城市的意见》,均 明确支持智慧城市、城市大脑与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为银江技术城市大脑项 目的实施提供了充分的政策依据与有力支撑。
(2)丰富的技术储备和项目经验
公司建立了以市场为导向的技术创新体系,截至2025 年12 月31 日,公司 及子公司共计拥有各项专利249 项,其中发明专利235 项,拥有软件著作权1030 项。核心知识产权覆盖项目关键技术路径。
在城市大脑领域,公司先后参与了杭州、吉安等城市的城市大脑建设和运营 服务;在基层治理领域,形成了西湖区“民呼我为”、三墩镇“数字驾驶舱”等 可复制的示范方案,具备相关项目经验。
2、基于新一代信息技术的智慧医院项目
(1)政策导向明确
国家卫健委等部门先后出台《医院智慧服务分级评估标准体系(试行)》(国 卫办医函〔2019〕236 号)《卫生健康行业人工智能应用场景参考指引》(国卫 办规划函〔2024〕420 号)《关于促进和规范“人工智能+医疗卫生”应用发展 的实施意见》(国卫办规划发〔2025〕30 号)等政策文件,明确鼓励智慧医院、 医疗物联网、健康管理AI 技术的发展与应用,为项目提供了清晰的政策支撑。
(2)市场空间持续扩容
随着物联网与AI 技术在医疗领域的成熟应用,全球医疗物联网市场规模预 计将快速增长,行业发展空间广阔。
(3)项目经验丰富
公司与华为战略合作,已成功打造武汉亚心医院、西安国际医学中心等标杆 项目,具备规模化落地的基础条件。
六、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系公司结合宏观经济环境、市场需求变化、公司经营业绩 下滑、募集资金冻结等情况,经审慎研究作出的调整,仅涉及实施进度的调整, 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内容、实施方式、投资金额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公 司将加强对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使项目按新的计划进行建设,以提高募集资金 的使用效率。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则及《公司章 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 确保募集资金合法、有效使用。
七、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 并延期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金额不 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本次延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 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履行了必要的 审批程序,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重新论证并延期事项。本事项无需股东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意见
经核查,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 用有关规定的情形。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事项。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事项 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批准,无需股东会审议,截至目前,公司内部 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事项无异 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孙晓刚
盛苑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