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银江:关于收到再审应诉通知书暨诉讼进展的公告

查股网  2026-09-21  ST银江(300020)公司公告

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再审应诉通知书暨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再审审查阶段;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申请人(原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

3.涉案的金额:3,518,243 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二审判决已经生效,再审审查期间,不停止 原判决的执行。目前案件进入再审审查阶段,存在法院裁定驳回再审申请或支持 再审申请两种可能性,最终审查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一、本次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银江技术”)于2024 年4 月26 日收到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拱墅区法院”)出具的 《民事起诉状》((2024)浙0105 民诉前调5715 号),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资管”)就公司损害股东利益责任纠纷向拱墅区法院 提起诉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 年4 月29 日披露的《关于收到民事起诉状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

2025 年12 月,公司收到拱墅区法院于2025 年12 月10 日出具的《民事判 决书》((2024)浙0105 民初5506 号),拱墅区法院一审判决如下:1.被告银 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为原告浙江浙商证券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300020.SZ)共计 3,645,677 股股票申请办理解除限售手续;2.被告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 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资金占用损失

3,500,000 元;3.驳回原告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 件受理费1,144,053 元,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 元,合计1,149,053 元,由原告 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负担1,130,810 元,由被告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负担18,243 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 年12 月16 日披露的《关于收到民 事判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02)。

浙商资管因不服拱墅区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 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 年1 月16 日披露的《关于收到民事上诉状暨诉讼 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3)。本案经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 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 年6 月30 日披露《关于收 到民事判决书暨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7)。

二、本次案件进展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应诉通知书》((2026)浙民申 5519 号)及相关案卷材料。主要内容如下:

再审申请人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就公司损害股东利益责任纠纷 一案,不服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6)浙01 民终1969 号民事判决 书,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再审请求:

1、请求依法撤销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浙0105 民初5506 号 民事判决书和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6)浙01 民终1969 号民事判决书, 依法改判支持再审申请人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对再审被申请人银江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王腾、吴孟立的全部诉讼请求。

2、请求依法判令本案一、二审诉讼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申请费等诉讼费 用以及再审案件受理费(如有)均由再审被申请人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王腾、 吴孟立承担。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及 仲裁事项,其他诉讼情况及进展详见公司的后续公告或定期报告。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者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案二审判决已经生效,再审审查期间,不停止原判决的执行。目前案件进 入再审审查阶段,存在法院裁定驳回再审申请或支持再审申请两种可能性,最终 审查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应诉通知书》((2026)浙民申5519 号)

特此公告。

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9 月21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