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禹节水: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于2023年7月7日召开,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认真阅读了本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并经讨论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拟使用不超过2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为了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且能有效执行,为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开展提供了有力保障。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和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特此公告。
独立董事:何文盛、万红波、赵新民
2023年7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