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禹节水: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10-17  大禹节水(300021)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0021 证券简称:大禹节水 公告编号:2023-111债券代码:123063 债券简称:大禹转债

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2023年10月16日,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甘肃大禹节水集团水利水电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水电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酒泉分行营业室(以下简称“建行酒泉分行”)、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25号)核准,公司2021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58,593,750股,发行价格为5.1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300,000,000.00元,扣除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的发行费用9,470,377.35元(不含增值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90,529,622.65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2月24日全部到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进行审验,并出具了《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验资报告》(信会计师报字第ZG10111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2023年08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09月07日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智能化农村污水处理设备、膜分离装置及配套双壁波纹管材生产项目”的未使用募集资金7,720.91万元及专户资金存款利息(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专户资金余额为准),用于新项目“肃北马鬃山经开区核心区调蓄水池工程EPC+O总承包项目”(以下简称“新募投项目”)。

二、新设募集资金账户审批情况

公司于2023年08月1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授权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新增设立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授权管理层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关于新增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授权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告编号:2023-096)。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2023年10月16日,公司及水电公司与建行酒泉分行、国泰君安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及账号如下:

序号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酒泉分行营业室62050164010100001989

四、《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水电公司合称“甲方”,开户银行简称“乙方”,保荐机构国泰君安简称“丙方”。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肃北马鬃山经开区核心区调蓄水池工程EPC+O总承包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甲方应当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

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检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甲方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审批制度,妥善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并建立每笔募集资金使用的记账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审批单据、银行划款凭证、公司记账凭证等内容)。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张贵阳、邢永哲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00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5000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20%之间确定)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甲方应尽快另行确定募集资金专户,并且应当自本协议终止之日起一个月内与新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及丙方签署新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后公告。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10、本协议一式五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

证监会甘肃监管局各报备一份。甲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本协议签订后及时公告协议的主要内容。

五、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