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禹节水:关于大禹转债暂停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查股网  2024-02-20  大禹节水(300021)公司公告

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售期间“大禹转债”暂停转股的公告

特别提示:

1、 债券代码:123063

2、 债券简称:大禹转债

3、 转股起止时间:2021年2月3日至2026年7月27日

4、 暂停转股时间:2024年2月28至2024年3月5日

5、 恢复转股时间:2024年3月6日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245号”文核准,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28日公开发行了638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6.38亿元。经深交所“深证上[2020]733号”文同意,公司6.38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0年8月20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大禹转债”,债券代码“12306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大禹节水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公司发行的“大禹转债”自2021年02月03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目前处于转股期。

公司于2024年1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于2024年2月5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和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规定,经股东大会批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上市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通过后二十个交易日内赋予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一次回售的权利。同时,根

据《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大禹转债”的附加回售条款生效,具体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大禹转债”回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规定,可转债实施回售的,应当暂停可转债转股。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大禹转债”在回售申报期间将暂停转股,暂停转股期为五个交易日,即自2024年2月28日(星期三)至2024年3月5日(星期二)。自2024年3月6日(星期三)起恢复转股。上述暂停转股期间,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大禹转债”正常交易,敬请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注意。

特此公告。

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02月20日

附件:《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条款的规定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公司将按上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转股价格进行累积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派发现金股利:P1=P0-D;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为该次增发新股率或配股率,A为该次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公司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