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禹节水:关于大禹转债恢复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查股网  2024-03-05  大禹节水(300021)公司公告

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禹转债恢复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特别提示:

债券代码:123063;债券简称:大禹转债恢复转股时间:自2024年3月6日起恢复转股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245号”文核准,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28日公开发行了638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6.38亿元。经深交所“深证上[2020]733号”文同意,公司6.38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0年8月20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大禹转债”,债券代码“123063”。公司发行的“大禹转债”自2021年02月03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目前处于转股期。

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通过后二十个交易日内赋予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一次回售的权利。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大禹转债”在回售申报期间将暂停转股,暂停转股期为2024年02月28日至2024年03月05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售期间“大禹转债”暂停转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

“大禹转债”将在回售申报期结束后的次一交易日,即2024年3月6日起恢复转股。敬请大禹转债债券持有人注意。

特此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03月05日

附件:《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条款的规定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公司将按上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转股价格进行累积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派发现金股利:P1=P0-D;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其中:P1 为调整后转股价,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 为该次增发新股率或配股率,A 为该次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公司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