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禹节水: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查股网  2024-11-14  大禹节水(300021)公司公告

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拟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议案》。2024年11月12日召开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

一、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

根据《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劳动合同期满不再续约而离职、公司裁员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6.05万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二、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由于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的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决定对5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6.05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853,913,347股减少至853,752,847股,公司注册资本也将由853,913,347元减少至853,752,847元(注册资本最终以工商登记核准结果为准)。

三、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届时公司将按程序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天津市武清区京滨工业园民旺道10号

2、申报时间:2024年11月14日起45日内(9:30-11:30;14:0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人:何运文、杨柳

4、联系电话:022-59679306

特此公告。

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