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禹节水:关于对外担保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021证券简称:大禹节水公告编号:2026-066
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进展公告
一、担保情况概述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6年4月21日、2026年5月13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在2026年度为下属公司的融资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39.30亿元,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质押、抵押;担保期限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在符合要求的担保对象之间进行担保额度的调剂。担保额度的调剂不跨越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标准进行调剂。近日,公司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以下简称“上海银行天津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大禹节水(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大禹”)在上海银行天津分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担保期限为1年。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大禹节水(天津)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天津市武清区京滨工业园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222556533240A
4、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
5、成立日期:2010年6月29日
6、法定代表人:张学双
7、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机械设备研发;农林牧副渔业专业机械的制造;农林牧副渔业专业机械的安装、维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塑料制品制造;
农、林、牧、副、渔业专业机械的销售;塑料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机械设备销售;肥料销售;农业机械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智能仪器仪表销售;医用口罩零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家具销售;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销售;五金产品零售;纸制品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机械电气设备销售;农业机械制造;智能仪器仪表制造;水资源专用机械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软件开发;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灌溉服务;水利相关咨询服务;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土石方工程施工;智能无人飞行器销售;农业机械服务;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服务;日用电器修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直饮水设备销售;管道运输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农药零售;农作物种子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医用口罩生产;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勘察。(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9、公司持有该公司100%股权。10、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12月31日 | 2026年6月30日 |
| 资产总额 | 256,332.48 | 267,046.66 |
| 负债总额 | 167,993.59 | 179,678.44 |
| 资产负债率 | 65.54% | 67.28% |
| 净资产 | 88,338.89 | 87,368.22 |
| 流动负债 | 162,124.03 | 173,351.53 |
| 项目 | 2025年度 | 2026年1—6月 |
| 营业收入 | 65,771.49 | 24,734.05 |
| 利润总额 | 2,119.15 | -937.10 |
| 净利润 | 1,741.18 | -970.68 |
注:上述2025年数据已经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保证人: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债权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债务人:大禹节水(天津)有限公司担保范围:债权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以及主合同项下应缴未
缴的保证金;与主债权有关的所有银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开证手续费、信用证修改费、提单背书费、承兑费、托收手续费、风险承担费);债权及/或担保物权实现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用、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担保物处置费、公告费、拍卖费、过户费、差旅费等)以及债务人给债权人造成的其他损失。
担保金额:5,000万元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期间为主合同项下每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若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划分为数部分(如分期提款),且各部分的债务履行期不相同,则保证期间为最后一笔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因债务人违约,债权人提前收回债权的,保证人应当提前承担保证责任;贷款、项目融资、贴现、透支、拆借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为各主合同约定的到期还款日;信用证、保函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为债权人开立的付款通知中规定的付款日;进出口信用证押汇、出口托收押汇、出口发票贴现、打包贷款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为合同约定的融资到期日;若债权人和债务人协商对债务进行展期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为展期到期日,若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届满之日为被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保证人对债务人缴纳、增缴保证金承担担保责任的期间为债权人要求债务人缴纳之日起三年;若债权人分次要求的,则为最后一次要求缴纳、增缴之日起三年;部分或全部债务履行期届满,债权人未受清偿的,债权人均有权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获得审批的对外担保额度为406,650.00万元;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328,976.23万元,占公司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25.98%;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180,501.45万元,占公司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69.12%。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形,也不存在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特此公告。
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