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峰科技: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022 证券简称:吉峰科技 编号:2023-023
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023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公司拟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京财会许可【2011】0056号)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2022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49人,注册会计师149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60人。
信永中和2021年度业务收入为36.7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6.9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8.54亿元。2021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58家,收费总额4.52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22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亿元。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截止2022年12月31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1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3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人次、监督管理措施23人次、自律监管措施5人次和纪律处分0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何勇先生,1995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10家。
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王辉先生,2001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有5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刘拉先生,2001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有2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何勇先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辉先生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签字注册会计师刘拉先生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除2020年7月四川证监局监管谈话 1 次外无受到其他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220万元,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审查,认为其2022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执业水平,且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从事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能力,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董事会提交的《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经了解,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并鉴于公司和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已有多年合作经验,且该会计师事务所的总体实力、服务意识、项目收费等各个方面均符合公司当前的审计工作要求,我们认可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核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本公司各专项审计和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体现了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状况进行审计。为维持审计的稳定性、持续性,我们同意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4、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决议;
5、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文件。
特此公告。
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