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峰科技: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各位监事:
2022年度,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履行和独立行使监事会的监督职责,对公司董事、高管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了监督,不定期地对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进行了检查,现将公司监事会2022年度工作情况作如下汇报:
一、2022年度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2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4次会议,其中第五届监事会召开了4次会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2022年4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及通讯表决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应出席3人,实际出席3人。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2021年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1年经审计财务报告>的议案》
5、《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7、《关于2021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
8、《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2022年4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及通讯表决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应出席3人,实际出席3人。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三)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2022年8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及通讯表决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应出席3人,实际出席3人。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关于2022年半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
(四)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2022年10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及通讯表决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应出席3人,实际出席3人。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度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2年度,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对报告期内公司的有关情况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22年度,公司监事会依法对公司运作情况进行了监督,依法列席或出席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和公司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进行了严格的监督,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的规定执行,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有关决议的内容合法有效,未发现公司有违法违规的经营行为。公司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能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其职责。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行使职权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等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检查
和审核,检查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运作规范,2022年公司严格按照财务制度及各项财务准则进行核算,并对公司的2022年度财务报告出具审核意见,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合法、客观和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带有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事项段的无保留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情况。
(三)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所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监督和检查。监事会认为: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市场原则,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况,没有对关联方构成重大依赖,关联交易没有对公司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四)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2022年度,公司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也无其它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五)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公司结合自身的经营特点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体系,该体系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持续发展,公司的经营风险得到有效防控;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运行情况。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的规定,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
(六)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本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已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严格规范信息传递流程,并按照制度的要求真实、准确、及时和完整地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进行备案。报告期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泄露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等事件。
三、2023年的工作计划
2023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的规定,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
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3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