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峰科技: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的公告
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
同意注册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801号)(以下简称“批复”),批复主要内容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应严格按照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申报文件和发行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述文件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3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