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峰科技: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设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
公司设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监管的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能够有效地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的权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此议案。
特此公告。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刘水兵、杜金岷、廖臻
2023年5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