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峰科技: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特别提示:
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王新明先生、王红艳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王新明先生计划未来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0,710,048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2.17%),王红艳女士计划未来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8,209,5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66%)。其中,上述两位股东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以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的六个月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王新明先生:持股5%以上股东。
(二)王红艳女士:持股5%以上股东,公司副董事长。
(三)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持股总数(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王新明 | 42,840,191 | 8.67% |
王红艳 | 32,838,000 | 6.64% |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个人财务安排。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及权益分派取得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大宗交易。
4、减持数量及占比例: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8,919,548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3.83%。
5、减持期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进行;以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的六个月内进行。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二)承诺履行情况
王新明先生及王红艳女士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如下:
“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时保证不存在与股份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相同或类似的业务;保证在公司成功上市后避免对股份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的生产经营构成任何直接或间接的业务竞争。”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王新明先生及王红艳女士切实履行其承诺事项,本次拟减持事项与王新明先生、王红艳女士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未出现违反承诺的行为。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王新明先生、王红艳女士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二)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王新明先生、王红艳女士将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本次减持股东非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四)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披露本次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3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