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峰科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吉峰科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10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8日以电话和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采取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监事3人。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会议由李晓筠女士主持,经过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于2023年10月2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经投票表决,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2023年10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