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峰科技: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廖臻)
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廖臻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廖臻,作为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相关要求,认真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公司2023年召开的相关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向各位股东述职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廖臻,1982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毕业于西南财经大学,硕士学历。曾在四川电力职业技术学院任教,四川希望教育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任职,四川省光华缘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担任副总经理。现任北京忠慧安盛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市场经理、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性的情况。
二、2023年度履职情况
2023年度,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及股东大会,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的表决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2023年度,公司召开年度股东大会1次,临时股东大会2次,董事会会议20次,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董事会召开次数 | 20 |
其中:应出席次数 | 20 |
亲自出席次数 | 20 |
委托出席次数 | 0 |
缺席次数 | 0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 否 |
股东大会召开次数 | 3 |
其中:列席次数 | 3 |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2023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本人就《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关于确认公司董事2022年度薪酬及拟定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确认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及拟定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3年5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本人就《关于设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23年6月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本人就《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关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考核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23年6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本人就《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23年8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本人就《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2023年上半年公司关联方占有上市公司资金及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23年9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本人就《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23年11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本人就《关于向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23年12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本人就《关于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内部审计机构、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审计划、关注重点等事项进行了探讨和交流。
在内部审计工作方面,本人审查了内部审计计划及其执行状况,并对公司提
交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审议,认为公司已建立健全且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且得到了有效实施。在年度审计期间,本人审阅会计师事务所提出的年度审计计划和审计工作的完成情况汇报,以了解和监督审计工作的进展,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公正。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监管部门等组织的相关培训,加深对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切实加强和提高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对公司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公平进行监督,提醒公司保持投资者电话畅通,注重与投资者的交流,向投资者展示公司转型发展的情况,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利益。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3年,本人通过参与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和了解。与公司管理层和内审负责人等进行有效沟通,掌握公司的财务、经营状况、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以及董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认为公司保持了较好的规范运作水平。此外,本人与董事会秘书及相关人员保持紧密联系,及时了解公司的重大事项和经营决策进展。公司积极配合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及运行情况。2023年公司在各方
面都得到有效的内部控制。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经核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本公司各专项审计和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体现了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状况进行审计。为维持审计的稳定性、持续性,同意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三)聘任公司副总经理
经会前认真审查周兴华先生、杨元兴先生、杨志强先生的简历等相关资料,并了解其相关情况,未发现上述人员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发现其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认为证券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未发现其存在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罚和惩戒情况,其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本次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及2023年度薪酬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公司经营情况及相关人员的实际工作绩效情况等因素,相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股权激励情况
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制定、审议程序和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行权安排及解除限售安排(包括授予额度、授予日期、行权/授予价格、等待/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
2024年,本人将持续学习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不断提升自身履职能力,审慎、负责、认真、勤勉地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加强与公司董事会成员、管理层、内外部审计机构之间的沟通及合作,持续关注并主动提醒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和公众媒体有关公司的重大报道,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和运作过程中的一些重大事件以及政策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廖臻
2024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