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峰科技:关于收到政府补助的公告
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政府补助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
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吉林省康达农业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康达”),于近日收到四平市铁西区农业农村局发放的由吉林康达作为牵头单位实施智能免耕播种机研发制造推广应用项目的政府补助资金600万元人民币,其中,归属吉林康达享有的资金463.8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
25.99%。根据相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获得政府补助的基本情况
吉林康达牵头联合吉林农业大学、长春理工大学、吉林省大元农业装备有限公司、公主岭市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总站、梨树县卢伟农机农民专业合作社5家单位,共同实施智能免耕播种机研发制造推广应用项目,项目总投资额度5,000万元,实施周期从2023年8月到2026年7月,共3年。
根据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吉林省科学技术厅出台的《关于抓好农机研发制造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工作的通知》(吉农机发〔2023〕2 号)(以下简称“通知”),财政部门将根据项目实施进度、采取补助等方式支持该项目的实施。
吉林康达此次收到的政府补助情况如下:
收款单位 | 发放主体 | 补助金额 (万元) | 到账时间 | 补助形式 | 补助原因 | 补助类型 | 是否与日常经营相关 | 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比例(%) | 是否具有可持续性 |
吉林省康达 | 四平市铁西区农业农村局 | 463.80 | 2024年7月2日 | 现金 | 农机研发制造推广应用项目资金 | 与资产相关 | 否 | 25.99% | 否 |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公司的影响
1、补助的类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构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上述政府补助属于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2、补助的确认和计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16号——政府补助》的有关规定,公司将上述政府补助计入递延收益,总金额为人民币463.80万元,从2024年7月开始每月按对应设备折旧金额确认补贴收入,最终的会计处理仍须以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计结果为准。
3、补助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政府补助预计将增加公司2024年度利润总额46.38万元。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府部门要求,合理合规地使用政府补助资金,实现政府补助资金的高效使用。
4、风险提示和其他说明
以上数据未经审计,具体的会计处理及对公司相关财务数据的影响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后续进展情况的披露
根据《通知》“五、项目实施”中的相关内容:“根据项目申报情况,结合联合体中各单位承担的项目实施任务,统筹测算使用财政资金,采取补助、奖补、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农机研发制造推广应用一体化各环节,重点突出农机研发和制造方面,原则上不低于资金总额的 60%。执行中,由市县财政部门根据农业农村部门意见支付到实施主体,可预拨 30%的资金用于项目的研发和启动;余下资金按实施进度分期拨付,具体拨付比例由项目承担市县统筹确定。”
政府相关部门后续将根据智能免耕播种机研发制造推广应用项目实施进度
对项目进行补助,公司将在吉林康达收到政府补助后,及时披露相关情况。
四、备查文件
1、《关于抓好农机研发制造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工作的通知》(吉农机发〔2023〕2 号);
2、《吉林省农机研发制造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项目任务书》;
3、收款凭证。
特此公告。
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