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黄蕾的监管函
关于对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黄蕾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4〕第134号
黄蕾:
你自2024年5月6日至今担任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峰科技)的董事。你的父亲黄利于2024年5月7日至6月12日多次买卖吉峰科技股票,累计买入股数158,500股,买入金额合计64.88万元,累计卖出股数158,500股,卖出金额合计65.12万元。上述买入和卖出行为间隔不足六个月,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短线交易,相关收益已上缴吉峰科技。
你作为公司董事,未能督促父亲合规交易公司股票,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1.4条、第2.3.1条的规定。
我部希望你认真吸取教训,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同时提醒吉峰科技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按照《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诚实守信,合规交易上市公司股票,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2024年8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