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峰科技: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4年8月16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4年9月2日召开了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注销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经审慎研究公司决定终止实施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2023年激励计划”),同时一并终止与本激励计划配套的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文件,并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公司拟回购注销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00万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8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终止实施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注销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2)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减少3,000,000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减少3,000,000股。
二、债权人需知晓的相关信息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总股本及注册资本的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如果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继续履行,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将按照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或信函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本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签字确认的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前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签字确认的复印件。
2、申报时间:
2024年9月3日起45日内,每个工作日的9:00-12:00,13:30-17:00。
3、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
地址:四川成都市郫都区成都现代工业港北部园区港通北二路219号
邮政编码:611730
联系人:刘桂岑
联系电话:028-87868752
特此公告。
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