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峰科技: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2024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
2024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吉峰科技 |
保荐代表人姓名:陈国星 | 联系电话:028-8615 0039 |
保荐代表人姓名:陈亮 | 联系电话:028-8615 0039 |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 工作内容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0次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 是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0次(募集资金专户已于2023年内注销)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 是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 2次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1次 |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 0次 |
5、现场检查情况 | |
(1)现场检查次数 | 0次,拟下半年开展现场检查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 不适用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 3次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 不适用 |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 0次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否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1)培训次数 | 0次,拟下半年开展培训 |
(2)培训日期 | 不适用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1、信息披露 | 无 | 不适用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 无 | 不适用 |
3、“三会”运作 | 无 | 不适用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 无 | 不适用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无 | 不适用 |
6、关联交易 | 无 | 不适用 |
7、对外担保 | 无 | 不适用 |
8、收购、出售资产 | 无 | 不适用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 无 | 不适用 |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 无 | 不适用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 | 无 | 不适用 |
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
1、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承诺 | 是 | 不适用 |
2、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 是 | 不适用 |
3、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所作承诺 | 是 | 不适用 |
4、股权激励所作承诺 | 是 | 不适用 |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 说明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无 |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 2024年4月29日,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西证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以下简称“江苏证监局”)《关于对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暂停保荐业务资格监管措施的决定》,相关内容如下:“经查,你公司在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项目的执业过程中存在尽职调查工作未勤勉尽责、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保荐书存在不实记载,持续督导阶段出具的相关报告存在不实记载以及持续督导现场检查工作执行不到位等问题,违反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7号)第二十条、第二十五条以及《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0号)第七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八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0号)第六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暂停保荐业务资格6个月的监管措施,暂停期间自2024年4月28日至10月27日。” 2024年5月14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关于对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 |
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深证审纪〔2024〕13号),对华西证券给予六个月不接受其提交的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信息披露文件的处分。在2024年5月14日至2024年11月13日期间,不接受其向深交所提交的证券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信息披露文件;对华西证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华西证券将深刻汲取教训、认真反思、加强管理,健全和完善投资银行业务内控机制,持续提升投资银行业务质量。华西证券将深入贯彻落实严把发行上市准入关、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建设一流投资银行等要求,切实履行好资本市场“看门人”的责任,不断提高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 | |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吉峰科技于2024年5月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新任董事黄蕾的父亲黄利于2024年5月7日至6月12日多次买卖吉峰科技股票,累计买入股数158,500股,买入金额合计64.88万元,累计卖出股数158,500股,卖出金额合计65.12万元。上述买入和卖出行为间隔不足六个月,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短线交易,相关收益已上缴吉峰科技。黄蕾于2024年8月19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四川监管局出具的警示函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监管函。保荐人拟于2024年下半年对吉峰科技控股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进行持续督导培训,提升相关人员资本市场规范意识。 2024年1-6月,吉峰科技控股子公司吉林省康达农业机械有限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同比有所下滑,保荐人将持续关注其全年经营情况。 |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2024年半年度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 月 日
陈国星 | 陈亮 |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