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峰科技:章程修正案(2024年10月)
章程修正案
公司分别于2024年8月16日、2024年9月2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注销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回购注销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00万股,公司总股本由49,724.038万股减少至49,424.038万股,注册资本由49,724.038万元变更为49,424.038万元。目前,公司正在办理30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条款 | 修订前 | 修订后 |
第六条 | 公司注册(实收)资本为人民币49,724.038万元。 | 公司注册(实收)资本为人民币49,424.038万元。 |
第八条 |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 副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
第二十一条 | 公司现有股份49,724.038万股,均为普通股。 | 公司现有股份49,424.038万股,均为普通股。 |
第五十条 |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六)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六)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七)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 |
(七)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八)修改本章程; (九)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审议批准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一)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 .......... | 式作出决议; (八)修改本章程; (九)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审议批准第五十一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一)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 .......... |
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