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峰科技: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杜金岷)
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杜金岷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杜金岷,作为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及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相关要求,认真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公司2024年召开的相关会议,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向各位股东述职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杜金岷,1963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曾任暨南大学经济学院党委书记兼副院长、暨南大学社会科学研究处处长、发展规划处处长,现为暨南大学经济学院金融学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担任暨南大学“广州市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广州南沙自由贸易试验区研究基地主任、广州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深圳市朗驰欣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
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2024年度履职情况
2024年度,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及股东大会,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的表决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2024年度,公司召开年度股东大会1次,临时股东大会5次,董事会会议24次,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董事会召开次数 | 24 |
其中:应出席次数 | 24 |
亲自出席次数 | 24 |
委托出席次数 | 0 |
缺席次数 | 0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 否 |
股东大会召开次数 | 6 |
其中:列席次数 | 6 |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人兼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及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任职期间的工作情况如下:
1、在审计委员会中的履职情况
2024年度,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参加了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并就公司的内部控制、定期报告等事项进行了审阅。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仔细审阅相关资料,并在审计机构进场前、后加强了与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督促其按计划进行审计工作。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掌握2024年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维护审计的独立性。
2、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的履职情况
2024年度,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主持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标准和程序提出建议,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专业职责。
3、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中的履职情况
2024年,本人共参加3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发表审核意见,提交相应董事会:
会议届次 | 会议时间 | 审议事项 | 意见类型 |
2024年度第一次会议 | 2024年2月27日 | 1、《关于公司符合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6、《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鉴证 | 同意 |
报告的议案》 7、《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8、《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9、《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10、《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 |||
2024年度第二次会议 | 2024年4月9日 | 1、《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3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议案》 | 同意 |
2024年度第三次会议 | 2024年12月11日 | 1、《关于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 同意 |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度,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的安排与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沟通,积极助推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日常审计及年度审计中作用的发挥,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4年度,本人积极关注投资者在网络平台上的提问,了解投资者的想法和关注事项,并通过参加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审慎行使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1、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充分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出席股东大会等机会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着重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
2、通过线上交流,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并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经营决策和规范运作提出专业性判断和建设性意见。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2024年度,公司严格依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和《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向投资者充分披露了公司对应报告期内的经营情况,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年年度报告》经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经核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本公司各专项审计和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业
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体现了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满足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状况进行审计。为维持审计的稳定性、持续性,同意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三)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证券事务代表情况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并于2024年5月6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公司于2024年5月7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专门委员会的议案,以及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公司换届选举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以及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证券事务代表的任职资格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选举董事,以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董事2023年度薪酬及拟定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确认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及拟定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于2024年6月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津贴的议案》,本人对前述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本人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2025年,本人将持续学习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不断提升自身履职能力,审慎、负责、认真、勤勉地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加强与公司董事会成员、管理层、内外部审计机构之间的沟通及合作,持续关注并主动提醒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和公众媒体有关公司的重大报道,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和运作过程中的一些重大事件以及政策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及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杜金岷
2025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