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德5: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7-20  宝德退(300023)公司公告

公告编号:2023-069证券代码:400142 证券简称:宝德5 主办券商:粤开证券

西安宝德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7月19日

2.会议召开地点:西安市高新区草堂科技产业基地秦岭大道西付6号西安宝德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伟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7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06,444,7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3086%。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4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0,616,7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490%。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5人,列席5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列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4.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5.公司聘请的法律服务顾问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连逸晞律师、张亚楠律师列席并见证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议案内容

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www.neeq.com.cn)上披露的《董事换届公告》(公告编号:2023-063)、《监事换届公告》(公告编号:2023-064)

2. 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表决结果

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得票数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是否当选
1《关于推选王革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200,348,64597.0471%
2《关于推选郭凌峰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200,090,63596.9221%
3《关于推选石敏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200,090,62396.9221%
4《关于推选王晓霞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200,090,61296.9221%
5《关于推选陈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200,090,69596.9221%
6《关于推选王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199,990,64596.8737%
7《关于推选刘悦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199,990,64596.8737%

3. 关于增补监事的议案表决结果

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得票数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是否当选
1《关于推选杨静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200,202,80196.9764%
2《关于推选金雪强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199,995,08996.8758%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津贴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发展等实际情况,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津贴标准为人民币36000元/年,公司董事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的,按照所担任的管理职务领取薪酬,不再单独领取董事津贴。

2.议案表决结果:

公告编号:2023-069普通股同意股数205,883,977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84%;反对股数540,8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20%;弃权股数2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7%。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存在需回避表决的情形。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津贴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发展等实际情况,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津贴标准为人民币36000元/年,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在公司任职的,按照所任职的岗位领取薪酬,不再单独领取津贴。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206,316,477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79%;反对股数108,3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5%;弃权股数2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7%。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存在需回避表决的情形。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连逸晞、张亚楠

(三)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议案生效情况

姓名职位职位变动生效日期会议名称生效情况
王革董事任职2023年7月2023年第二次临审议通过
19日时股东大会
郭凌峰董事任职2023年7月19日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石敏董事任职2023年7月19日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王晓霞董事任职2023年7月19日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陈娟董事任职2023年7月19日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王伟董事任职2023年7月19日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刘悦董事任职2023年7月19日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杨静监事任职2023年7月19日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金雪强监事任职2023年7月19日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西安宝德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西安宝德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西安宝德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7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