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德5: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西安宝德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2月12日
2.会议召开地点:西安市碑林区南关正街88号长安国际中心E座18F西安宝德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
3.会议召开方式:
?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郭凌峰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6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65,076,2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2217%。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4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0,2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6%。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列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列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4.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5.公司聘请的法律服务顾问北京妙达律师事务所刘翠娥律师、贺南华律师列席并见证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续聘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1. 议案内容:
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为公司提供了专业、严谨、负责的审计服务,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经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同意,公司拟续聘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165,066,036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8%;反对股数10,2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2%;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存在需回避表决的情形。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妙达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贺南华、刘翠娥
(三)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均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西安宝德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妙达律师事务所关于西安宝德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西安宝德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