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器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07-04  机器人(300024)公司公告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3年7月4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以及《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的规定,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以2023年7月4日作为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并同意以5.96元/股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5名激励对象授予1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独立董事:李贻斌、石艳玲、杨立杰

2023年7月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