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器人:关于公司股价异动的公告
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价异动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于2024年11月4日、11月5日连续两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3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公司董事会通过电话、书面询问等方式,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就相关问题进行了核实,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目前经营正常,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3、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4、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股票异常波动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6、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被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公司经过自查,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公司在定期报告等已披露文件中披露的风险因素,并注意二级市场投资风险,审慎决策。《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3、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特此公告。
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