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星创业: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07-20  华星创业(300025)公司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审阅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基于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根据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3年7月20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及作为激励对象的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成就。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3年7月20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名激励对象授予215.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独立董事:宋广华 步丹璐 潘 嫦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