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星创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7-26  华星创业(300025)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0025 证券简称:华星创业 公告编号:2023-036

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归属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日:2023年7月28日

2、本次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514.236万股

3、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人数:7人

4、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

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星创业”或“公司”)于2023年7月17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近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本次股份归属及上市的相关手续。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

(一)本次激励计划主要内容

公司于2022年7月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2年7月21日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股票种类: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3、授予数量:向激励对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总量为2142.65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42,853.06万股的5.00%。其中,首次授予

1714.12万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布时公司股本总额42,853.06万股的4.00%,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80%;预留428.53万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布时公司股本总额42,853.06万股的1.00%,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20%。

4、授予价格: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2.60元,即满足授予条件和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2.60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5、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和归属安排: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授予日

本激励计划授予日在本计划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董事会确定。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后60日内,由公司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首次授予,并完成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不能完成的原因,并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效。预留部分须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12个月内授出。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规定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60日内。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若根据上述原则确定的日期为非交易日,则授予日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3)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获得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②上市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期以及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归属期归属比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30%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30%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属期自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40%

预留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各期归属时间安排如下所示:

若预留部分在2022年三季度前报告披露之前授予,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比例安排具体如下:

归属安排归属期归属比例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30%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自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30%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属期自预留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40%

若预留部分在2022年三季度前报告披露之后授予,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比例安排具体如下:

归属安排归属期归属比例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第一个归属期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50%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第二个归属期自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50%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股、派送股票红利等情形增加的股票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

份同样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6、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归属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①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考核年度为2022-2024年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值(Am)公司业绩考核触发值(An)
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归属期2022年公司净利润不低于1000万元2022年公司净利润不低于800万元
首次授予部分 第二个归属期以下两个目标达成其一: 1、2023年公司净利润不低于2200万元; 2、2022-2023年公司累计净利润不低于3200万元以下两个目标达成其一: 1、2023年公司净利润不低于1800万元; 2、2022-2023年公司累计净利润不低于2600万元
首次授予部分 第三个归属期以下两个目标达成其一: 1、2024年公司净利润不低于2500万元; 2、2022-2024年公司累计净利润不低于5700万元以下两个目标达成其一: 1、2024年公司净利润不低于2300万元; 2、2022-2024年公司累计净利润不低于4900万元

根据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完成情况,公司层面的归属比例如下表所示:

业绩考核完成情况 (A)A≥AmAm>A≥AnAn>A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X)100%80%0%

注:上述“净利润”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且剔除公司全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在当年所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若预留部分在2022年三季度前报告披露之前授予,则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部分保持一致;若预留部分在2022年三季度前报告披露之后授予,则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值(100%)公司业绩考核触发值(80%)
预留授予部分 第一个归属期以下两个目标达成其一: 1、2023年公司净利润不低于2200万元; 2、2022-2023年公司累计净利润不低于3200万元以下两个目标达成其一: 1、2023年公司净利润不低于1800万元; 2、2022-2023年公司累计净利润不低于2600万元
预留授予部分以下两个目标达成其一:以下两个目标达成其一:
第二个归属期1、2024年公司净利润不低于2500万元; 2、2022-2024年公司累计净利润不低于5700万元1、2024年公司净利润不低于2300万元; 2、2022-2024年公司累计净利润不低于4900万元

根据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完成情况,公司层面的归属比例如下表所示:

业绩考核完成情况 (A)A≥AmAm>A≥AnAn>A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X)100%80%0%

根据《考核管理办法》,若公司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2)个人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根据激励对象上一年度的绩效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对应不同的当期归属比例。具体如下:

评价等级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标准系数100%100%80%0%

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可归属额度=个人当年计划可归属额度×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标准系数。

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年度绩效考核合格并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方达成归属当期相应比例的限制性股票个人归属条件,激励对象可按照考核结果对应的归属比例计算实际额度归属,当期未归属部分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若激励对象考核不合格或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未通过,则其相对应归属期所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能归属,并作废失效。激励对象在考核期内发生岗位变动的,以归属前考核年度末的考核结果作为当期最终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所有激励对象在各归属期对应的满足归属条件可归属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含公告日)须为公司或子公司在职员工。

(二)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7月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及《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年7月6日至2022年7月15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反馈记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7月16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2-042)。

3、2022年7月21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22年7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以2022年7月21日为首次授予日,以2.60元/股向符合授予条件的7名激励对象授予1,714.12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

合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3年7月1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相关议案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3年7月2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相关议案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三)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的差异

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根据《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归属条件,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为514.236万股,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7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说明

(1)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一个归属期为“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申请归属所获总量的30%。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7月21日,因此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归属期为 2023年7月21日至2024年7月20日。

(2)关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现就归属条件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归属条件达成情况
华星创业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公司未发生任一情形,满足条件。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激励对象未发生任一情形,满足条件。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 目标值(Am):2022年公司净利润不低于1000万元; 触发值(An):2022年公司净利润不低于800万元。 业绩考核完成情况A≥Am,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100%;业绩考核完成情况Am>A≥An,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80%;业绩考核完成情况An>A,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0% 注::上述“净利润”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且剔除公司全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在当年所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作为计算依据。公司2022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3,955,824.93元,剔除全部在有效期内激励计划在当年所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后为23,675,824.93元,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公司层面可100%归属。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7人,均符合归属资格,评价等级均为良好及以上,对应归属比例为100%。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归属条件的7名激励对象统一办理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事宜。

三、本次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首次授予日:2022年7月21日

(二)归属数量:514.236万股

(三)归属人数:7人

(四)授予价格:2.60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华星创业A股普通股股票。

(六)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姓名职务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本次可归属数量占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的比例
朱东成董事长、董事348.53104.559030%
沈力总经理、董事348.53104.559030%
王志刚副总经理、董事89.2726.781030%
张艳董事会秘书57.8517.355030%
核心骨干(3人)869.94260.982030%
合计1714.12514.236030%

注: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据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七)激励对象发生变化的情况及放弃权益的处理

在本次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无激励对象发生变化或放弃权益。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限售安排

(一)本次归属股份上市流通日:2023年7月28日。

(二)本次归属股份上市流通数量:514.236万股。

(三)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后,不另外设置禁售期。

(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归属股票的限售和转让限制: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验资及股份登记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7月21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379 号),审验了公司截至2023年7月18日止的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股本情况。截至2023年7月18日止,公司已收到7名激励对象缴纳的514.236万股的股权认购款合计人民币13,370,136.00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5,142,360 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8,227,776.00 元。公司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8,792,922.00元,股本为人民币508,792,922.00元。

本次归属股份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登记,本次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3年7月28日。

六、本次归属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次归属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七、本次归属后新增股份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增减(股)本次变动后
股份数量比例股份数量比例
(股)(股)
有限售条件股份75,120,00014.92%075,120,00014.76%
无限售条件股份428,530,56285.08%5,142,360433,672,92285.24%
总股本503,650,562100.00%5,142,360508,792,922100.00%

注:以上股本变动以当前公司股本情况为基础进行测算,变动后具体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上市公司股本结构表为准。本次归属限制性股票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归属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依然符合上市条件、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化。

(二)每股收益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2023年一季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549,757.60元,基本每股收益为-0.0110元/股。本次办理股份归属登记完成后,总股本将由503,650,562股增加至508,792,922股,按新股本摊薄计算,2023年第一季度基本每股收益为-0.0109元。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八、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经审核,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归属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为2023年7月21日至2024年7月20日,《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本次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归属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归属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随着本激励计划的进展,公司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九、备查文件

1、《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4、《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华星创业通信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条件成就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5、《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