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星创业:董事会换届选举并征集候选人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025 证券简称:华星创业 公告编号:2023-044
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并征集候选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星创业”或“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将于2023年11月2日届满。为了顺利完成本次董事会的换届选举(以下简称“本次换届选举”),公司董事会依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将第七届董事会的组成、董事候选人的推荐、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七届董事会的组成
第七届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董事任期自相关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
二、选举方式
本次换届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即股东大会选举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拟选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
三、董事候选人的推荐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推荐
公司董事会、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发行股份 3%以上的股东,有权向第六届董事会书面提名推荐第七届董事会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推荐
公司董事会、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监事会、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有权向第六届董事会书面提名推荐第
七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候选人。
四、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
1、推荐人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即2023年10月13日17:00前)按本公告约定的方式向本公司推荐董事候选人并提交相关文件。
2、在上述推荐时间届满后,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将对初选的董事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对于符合资格的董事人选,将提交公司董事会。
3、公司董事会根据选定的人选召开董事会确定董事候选人名单,并以提案的方式提请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承诺资料真实、完整,保证当选后履行董事职责。
5、公司在发布召开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通知时,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提名人声明、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履历表)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备案审核。
6、在新一届董事会就任前,第六届董事会董事仍按有关法规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五、董事任职资格
(一)非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候选人应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担任本公司的董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6、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
7、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8、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9、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10、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11、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董事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12、国家公务员或担任公司董事违反《公务员法》相关规定的;
13、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1、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根据法律及其他相关规定,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
(2)具备股份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规章及规则;
(3)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独立性;
(4)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5)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独立董事:
(1)在本公司或者本公司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
(2)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3)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4)在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5)为本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6)在与本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
(7)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之一的人员;
(8)最近十二个月内,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存在其他影响其独立性情形的人员;
(9)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10)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人员。
3、独立董事候选人应无下列不良记录:
(1)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2)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3)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4)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的;
(5)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
(6)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4、独立董事候选人最多在五家境内外上市公司(含本次拟任职的) 兼任独立董事,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效地履行职责。
5、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应当具备丰富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应当具备丰富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2)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 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
(3)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六、推荐人应提供的相关文件:
(一)推荐人推荐董事候选人,必须向本公司董事会提供下列文件:
1、董事候选人推荐书(原件,格式见附件);
2、推荐的董事候选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3、推荐的董事候选人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如推荐独立董事候选人还需要提供独立董事培训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4、能证明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
(二)若推荐人为本公司股东,则该推荐人应同时提供下列文件:
1、如是个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2、如是法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3、股票帐户卡复印件(原件备查);
4、股份持有的证明文件。
(三)推荐人向公司董事会推荐董事候选人的方式如下:
1、本次推荐方式仅限于亲自送达或邮寄两种方式。
2、推荐人必须在2023年10月13日17:00时前将相关文件送达或邮寄至(以收件邮戳时间为准)本公司指定联系人处方为有效。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艳、虞佳丽
联系电话:0571-87208518
联系传真:0571-87208517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聚才路500号
邮政编码:310052
特此公告。
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九日
附件:
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候选人推荐表 | |||
推荐人 | 推荐人电话 | ||
推荐的候选人类别 | □非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请在类别前打“√”) | ||
推荐的候选人信息 | |||
姓名 | 年龄 | 性别 | |
电话 | 传真 | 电子邮箱 | |
任职资格(是/否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条件) | |||
简历(包括学历、职称、详细工作履历、兼职情况等) | |||
其他说明 | (注:指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等。) | ||
推荐人:(盖章/签名)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