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星创业: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证券代码:300025 证券简称:华星创业 公告编号:2024-007
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4年4月1日在杭州市滨江区聚才路500号华星创业大楼9楼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4月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4月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1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朱东成先生主持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委托代理人出席)18人,代表股份136,264,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6.7819%。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包括委托代理人出席)9人,代表股份126,667,17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4.8956%。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9,597,43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8863%。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议案,并采用记名投票方式结合现场和网络投票进行表决,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5,66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592%;反对57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187%;弃权3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937,4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2098%;反对570,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5509%;弃权3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393%。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5,66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592%;反对57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187%;弃权3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937,4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2098%;反对570,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5509%;弃权3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393%。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5,66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592%;反对57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187%;弃权3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937,4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2098%;反对570,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5509%;弃权3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393%。
4、审议通过《关于制定<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5,66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592%;反对60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4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937,4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2098%;反对600,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79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5,66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592%;反对60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4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937,4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2098%;反对600,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79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5,63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380%;反对629,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6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908,4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9785%;反对629,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02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5,66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592%;反对60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4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937,4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2098%;反对600,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79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上述议案均获得审议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程祺、陈根雄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一日